生育津贴是要减去到手的工资吗?
我刚休完产假,最近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公司说生育津贴要减去我产假期间到手的工资,可我不太明白这合理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生育津贴到底需不需要减去我已经拿到手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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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生育保险待遇中比较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简单来说,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的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要把生育津贴全额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则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不存在生育津贴要减去到手工资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工资,而生育津贴又高于产假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将生育津贴高出产假工资的部分补给职工。所以,你所在公司说生育津贴要减去你产假期间到手工资这种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和公司进一步沟通,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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