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减去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刚休完产假,公司说要从生育津贴里扣掉一部分工资。我不太清楚这个扣除的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我每个月工资里会扣社保、个税这些,不知道公司扣除的时候是按没扣钱之前的应发工资,还是实际到手的实发工资,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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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在扣除工资时,到底是减去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这需要从生育津贴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对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实践中,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里的“职工原工资标准”是关键。一般认为,应发工资更能反映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水平,因为应发工资包含了劳动者在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全部工资收入,比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对价。而实发工资是在应发工资基础上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个税等费用后的金额。所以在计算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时,通常是减去应发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女职工产假前的应发工资是每月5000元,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出来是每月55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将生育津贴余额500元支付给职工;若生育津贴是每月4500元,用人单位就需要补足差额500元给职工。总之,生育津贴扣除工资一般以应发工资为标准,这样能更公平合理地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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