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生育津贴后公司就不发工资了吗?
我现在休产假,公司说我领了生育津贴就不给我发工资了。我不太明白这两者的关系,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法律上对于领生育津贴和公司发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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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生育津贴,简单来说,是国家给职业女性因为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用。而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津贴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发放。 在实践中,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将生育津贴发放给女职工,就不用再额外发工资了,因为生育津贴已经涵盖了这部分工资。但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保证女职工能拿到和正常工作时一样的工资收入。 所以,公司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员工领了生育津贴就不发工资。要根据生育津贴和员工工资的高低情况来判断。如果生育津贴足够支付工资,公司可以不额外发工资;但如果生育津贴不够,公司就必须补足。如果公司违反了这些规定,女职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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