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需要调无票收入吗?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遇到了一些无票收入的情况。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很纠结这些无票收入需不需要进行调整。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担心不调整会有税务风险,所以想问问汇算清缴到底要不要调无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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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算清缴
  • #无票收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汇算清缴是否要调无票收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无票收入和汇算清缴这两个概念。无票收入,就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后,没有给客户开具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确实已经实现了。而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无票收入只要是属于当期实际发生的,就应该确认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已经将无票收入正确计入了收入总额,并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那么在汇算清缴时通常不需要再进行调整。因为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但是,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没有将无票收入计入收入总额,或者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准确,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进行调整。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无票收入,补缴相应的税款,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企业要按照税法规定准确处理无票收入,在汇算清缴时确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正确,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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