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犯罪?


销售方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可以用来抵扣税款的凭证,对于购买方来说非常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销售方在正常交易且符合开票条件的情况下,有义务为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常情况下,销售方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于这种一般的违规行为,税务机关会责令其改正,并且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比如,销售方只是因为疏忽或者工作失误没有及时开具发票,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后及时补开了,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构成犯罪。例如,如果销售方是为了偷逃税款而故意不开具发票,并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逃税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销售方通过不开具发票,将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方式来逃避缴纳税款,就可能触犯该条款。 此外,如果销售方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手段,参与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链条中,比如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等,那么就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销售方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这要综合其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