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对合同里的某个条款理解错了,现在合同履行出了问题。我怀疑这属于重大误解,可我不知道重大误解在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也不清楚有啥相关规定能帮我解决现在的问题,所以想问问重大误解的司法解释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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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指的是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那么他可以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重大误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对行为的关键要素存在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要达到如果没有该错误就不会实施该行为的程度。其次,因为这种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严重不符,并且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当事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求撤销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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