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情势变更和重大误解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合同里一些情况理解得不太对,现在合同履行遇到问题了。我不清楚这算情势变更还是重大误解,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好确定该怎么处理这个合同问题。
展开 view-more
  • #情势变更
  • #重大误解
  • #合同撤销
  • #合同变更
  • #合同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情势变更和重大误解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概念本身来看,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合同相关的重要事项理解错了,比如对合同标的的质量、价格、数量等产生了错误认识。而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这通常是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变得不合理。 在构成要件上,重大误解要求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并且这种误解必须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误解,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情势变更则强调客观情况的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而且这种变化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继续履行合同会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从法律后果方面,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对于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