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打工发生劳动纠纷,回原籍后如何申诉?
我之前在外省打工,和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现在我已经回到原籍了,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个劳动纠纷申诉的事儿。我不太清楚是要回外省处理,还是在原籍就能解决,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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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外省打工发生劳动纠纷且回到原籍后,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维权。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一些事儿产生了矛盾,像工资没给够、被无故辞退之类的。申诉则是劳动者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关于申诉地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意味着,你既可以选择在外省(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申诉,也可以考虑将相关材料准备好后,咨询原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看能否处理该纠纷。 申诉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第一步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这些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纠纷情况的材料。第二步,写一份仲裁申请书,把你的诉求、事实和理由写清楚。第三步,将申请书和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了,会安排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最后做出裁决。 要是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申诉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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