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办案规则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想去申请处理,但不知道具体的办案规则是啥样的。比如从申请到处理结束整个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有哪些时间限制这些问题,我都不太清楚,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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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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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办案规则主要是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规范办案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适用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规则。 关于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因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往往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 在申请与受理环节,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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