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和处理的劳动纠纷的范畴。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和单位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看法,比如单位不承认某员工是其正式员工,而员工认为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争议就可以被受理。 其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在受理范围内。在劳动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履行过程里,以及对合同进行修改、解除或者合同到期终止等各个环节,如果员工和单位有不同意见,都能申请处理。例如单位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员工不同意,这就产生了争议。 再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同样受理。单位开除员工、辞退员工,或者员工主动辞职、离职等情况,如果在这些过程中双方存在分歧,就可以寻求解决途径。比如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员工认为不合理,就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也包含在内。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员工是否能正常享受休息休假权利、单位有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应有的福利、组织必要的培训以及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出现问题,员工都可以提出争议。例如单位要求员工长期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等情况。 最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也在受理范围内。劳动报酬就是员工的工资,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少发工资,或者在工伤医疗费的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的给付等方面存在问题,员工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员工发生工伤后,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或者在员工离职时,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