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受理单位是哪些?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不知道该找哪个单位来处理。是去劳动局吗,还是有其他专门受理劳动争议的地方呢?我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单位能受理这类争议,这样我才能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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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受理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类组织一般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他们能够在企业内部就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它可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中立的调解平台,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这些调解组织的设立和职责。调解组织的优势在于程序相对灵活、便捷,能够快速处理一些简单的劳动争议。 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相对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最后是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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