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争议?
我在公司工作时和公司产生了一些矛盾,不太确定这属不属于劳动争议。想了解下依据《劳动法》,到底哪些情况是被明确规定为劳动争议的,这样我就能清楚自己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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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方面的事情产生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对劳动争议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比如说,员工觉得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公司不承认,双方因此产生的纠纷就属于这类。这在实际生活中很常见,比如一些临时工、兼职人员等,可能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就可能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是劳动争议。比如公司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员工不同意,这就产生了纠纷;或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认为不符合规定,也会引发争议。 再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同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像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或者员工按照正常程序辞职,公司却设置障碍不让离职等情况,都属于这类争议。 另外,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也在劳动争议范围内。例如公司让员工长时间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些都会导致员工和公司之间产生矛盾。 最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比如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或者员工受工伤后,公司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和赔偿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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