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关于年假有哪些规定?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听说有年假,但是不太清楚劳动法对于年假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年假的天数是怎么确定的,哪些人能享受年假,还有休年假的条件是什么。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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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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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对于年假有着明确的规定。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这意味着劳动者在休年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照常支付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就明确了可以享受年假的主体范围。 关于年假的天数,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不过,也存在一些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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