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什么?
我想找工作,但是不知道劳动法在就业方面对我们劳动者有啥保障。比如会不会因为一些因素就不让我就业了,我就想了解下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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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致力于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这里所说的民族歧视,是指不能因为劳动者所属的民族不同,而在就业机会、职业选择、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不公平的对待。每个民族的劳动者都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能因为民族的差异就被排除在某些工作岗位之外或者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种族歧视同样是被法律禁止的。不论劳动者属于何种种族,都不应该在就业过程中遭受不公正的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基于种族因素对劳动者进行区别对待,必须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性别歧视方面,劳动法保障男女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等环节,不能因为劳动者的性别而给予不同的待遇。例如,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 宗教信仰也不应成为影响劳动者就业的因素。劳动者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的宗教信仰不同而拒绝录用或者在工作中给予不公平的对待。 总之,劳动法的这一规定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确保每个劳动者都能基于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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