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在劳动法里,有不少情形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下面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一种保护。比如说,怀孕的女员工,因为身体原因可能没办法像平常一样高效工作,但公司不能因此就辞退她。因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需要特殊的照顾,这期间辞退她们会让她们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所以法律给予了她们这个保障。 其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从事这类工作的员工有可能患上职业病,如果在还没确定是否患病就被辞退,他们后续的治疗和权益保障就会出现问题。比如在矿山工作的员工,长期接触粉尘,有患尘肺病的风险,在没进行检查之前公司不能把他们辞退。 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也不能被随意辞退。员工因为工作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本身就是为单位付出了健康代价,单位更应该负责到底。例如,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导致残疾的员工,单位不能因为他不能像以前一样工作就将其辞退。 还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也不能辞退。员工生病需要时间治疗和恢复,在这个医疗期内他们没有办法正常工作,这是情有可原的。就像得了一场大病,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住院治疗,公司不能在这段时间把员工辞退。 最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用人单位也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员工为单位奉献了很长时间,马上就要退休了,单位应该保障他们顺利过渡到退休阶段,而不是在这个时候把他们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