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误工费?


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劳务人员在劳务活动里受伤,导致了误工情况,那么劳务人员是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因人身损害造成误工的,赔偿项目里包含误工费。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指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劳务人员,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受伤前每月工资是5000元,受伤后误工3个月,单位停发了这3个月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15000元。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劳务人员,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一个打散工的劳务人员,无法证明自己近三年平均收入,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误工2个月,误工费就是8000元。 在主张误工费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方面,如果有固定收入,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有《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其中包括医疗机构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还有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另外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误工期司法鉴定书》确定误工时间 。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