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在土地权益方面有哪些区别?


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在土地权益方面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俗讲,就是你从集体或者相关单位那里承包了土地,用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以交租金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的权利,和经营不一定相关,收益可以自己独占。 其次,权利内容有别。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等。土地使用权则侧重于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一定程度的处分权,比如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决定土地用途等 。 再者,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土地使用权是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另外,权利放弃标准不同。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 。 在继承方面也有差异。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一般不能继承,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不过林地可以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需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则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承包合同来确定,比如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 相关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公民集体对特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可用于农业生产等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 土地使用权: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获取方式多样。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成员权:集体组织成员基于其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