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有人倒卖土地使用权被抓了,我就想了解一下,到底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认定为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并立案呢?是看倒卖的土地面积,还是获利金额,又或者有其他标准?我很想弄清楚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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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指的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土地使用权当成商品一样买卖,从中赚取差价,而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 关于该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基本农田是国家严格保护的耕地资源,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所以只要涉及五亩以上就会被立案。二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除基本农田外的其他耕地,面积达到十亩以上也会被追诉。三是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这里的其他土地指的是除基本农田和耕地之外的土地类型。四是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也就是通过倒卖土地实际获得的利润达到五十万。五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这体现了对屡教不改行为的严厉打击。六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进一步明确了该罪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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