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我国,调整租赁合同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对租赁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七百零三条明确了租赁合同的定义,即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从本质上界定了租赁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关于租赁期限,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一规定限制了租赁期限的上限,保障了租赁关系的相对稳定性。
在租金支付方面,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明确了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以及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时的权利。
对于租赁物的维修,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保障了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物。如果租赁物需要维修,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此外,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定保护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可能面临房屋买卖时的权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全面规范,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应当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