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退员工是按N补偿还是按N+1补偿?

公司要辞退我,说会给补偿。但我不知道该按N补偿还是N+1补偿。我在公司工作几年了,平时工作也没犯啥大错。我就想弄清楚这两种补偿方式到底咋回事,公司该按哪种方式给我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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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辞退员工时的“N”和“N+1”补偿是常见的补偿方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它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N”就是3×5000 = 15000元。 “N+1”则是在“N”的基础上,额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采用“N+1”的补偿方式。比如前面例子中,除了1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5000元,总共就是20000元。 所以,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应采用“N+1”补偿;若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一般只需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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