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撤销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名下有一处不动产,之前登记的时候可能存在一些错误。现在我想把这个登记撤销,但是不太清楚该依据哪些法律来操作。我担心操作不当会引发其他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不动产登记撤销的具体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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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撤销是指对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基于法定原因,通过法定程序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之前错误或者不恰当的不动产登记给取消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这里明确了如果登记机构发现错误,有通知更正以及在符合条件下直接更正的程序。 另外,《民法典》也为不动产登记撤销提供了依据。其中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这说明如果是因为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不仅登记可能会被撤销,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登记机构本身的错误,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为撤销错误登记提供了法律支撑。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存在错误需要撤销,一般可以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登记存在错误。登记机构会进行审核,如果确实符合撤销条件,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撤销登记。如果涉及到纠纷,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最终依据法院的判决来决定是否撤销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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