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撤销的规定有哪些?

我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我想撤销这个居住权,但是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居住权撤销有哪些规定。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地撤销居住权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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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设立的一项用益物权,它指的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撤销,通常意味着居住权的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居住权合同中约定了居住权的期限,当这个期限到达时,居住权自动消灭,无需特别的撤销程序,只需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灭,同样要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如果居住权人故意严重损害住宅所有人的利益,或者违反设立居住权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住宅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撤销居住权。比如,居住权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将住宅转租给他人且情节严重,或者对住宅进行破坏性的改造等,所有权人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撤销居住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设立居住权的基础法律关系被依法撤销或者认定无效,比如居住权设立合同因欺诈、胁迫等原因被撤销,那么居住权也会随之消灭。这时,当事人也需要及时办理居住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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