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之前把一套房子赠予给了亲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撤销这个赠予。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予的。我想了解一下撤销赠予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什么,这样我才能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去撤销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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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赠予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而撤销赠予的法定事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已经做出的赠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赠予,如果财产还没交付或者没办理过户等权利转移手续,赠与人通常可以撤销赠予。比如,张三说要送李四一台电脑,但还没把电脑交给李四,这时张三就可以撤销赠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甲赠给乙一笔钱用于乙照顾自己,但乙拿到钱后却对甲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撤销赠予。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还有一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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