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民事判决已经到执行阶段了,法院说要终结本次执行。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终结本次执行都有啥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会这样,后续又该怎么办呢?
展开


终结本次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当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时,会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书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且,终结本次执行后,法院也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会依职权恢复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