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费用结算服务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和员工进行用工费用结算时,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结算的时间、方式等有没有什么明确要求?也担心如果不按规定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想了解下用工费用结算服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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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费用结算服务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报酬等费用进行核算、支付等一系列活动的服务。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至关重要。 从结算时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每月进行一次用工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当然,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在结算方式方面,一般要求以货币形式进行支付。这里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以其他实物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工资支付到劳动者的个人账户,这样也便于有支付记录,保障双方的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用工费用结算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在进行用工费用结算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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