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租房中介费不退合理吗
我在临沂通过中介租房子,交了中介费后,因为房子有些问题不想租了,可中介说中介费不能退。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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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沂,租房中介费不退是否合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中介费是租客为获取租赁信息、协助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中介服务合同属于服务合同。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要求退还中介费是合理的:一是中介存在违约行为,且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需退还中介费。比如中介承诺提供的房屋配套设施齐全,但实际严重不符,这就构成违约,按约定应退中介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中介未促成交易。如果中介没帮你找到合适房子并签订租赁合同,那他们就没有完成主要服务,这种情况下也该退中介费。《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若没促成,通常不应收取报酬。 要是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中介费退还条款,且中介也不存在违约、未促成交易等情况,那中介费不退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如果中介在收取中介费时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没取得你的明确同意就收费、收费远高于市场价等,那就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遇到中介费不退的情况,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到中介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房管部门投诉;投诉调解不成的,还能按居间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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