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基本养老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我现在正在休产假,不太清楚产假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是和正常上班一样由单位和我共同缴纳吗?还是有其他的情况呢?我担心自己不了解相关规定,影响到之后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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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主要涉及缴费主体、缴费标准等方面。 首先,在缴费主体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使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这一缴费模式也不会改变。也就是说,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同时职工个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缴费部分。 其次,关于缴费标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通常按照生育津贴或者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以此为依据进行计算。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那么就以生育津贴为缴费基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缴费基数则以补足后的工资为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没有依法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女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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