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部关于事实婚姻认定有哪些文件?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多年还有孩子了,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算不算事实婚姻,民政部有没有相关文件对事实婚姻认定做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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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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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相关规定的,而民政部也在不同时期发布过相关文件来明确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这里提到的1994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就是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件。在此之前,法律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的事实婚姻给予承认;而在此之后,法律不再承认此类未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而是鼓励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将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简单来说,若男女在1994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那么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则不再有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补办结婚登记才具有合法婚姻效力。所以,民政部的这个文件对事实婚姻的认定起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划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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