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程序是怎么走的?
最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问题,和医院沟通后还是不太满意,心里很苦恼,想知道如果真的走到医疗纠纷这一步,具体的程序该怎么进行,是先找医院协商,还是直接走法律途径呢,想了解一下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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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一般如下: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这是比较平和的解决方式,医患双方直接就纠纷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在互相理解、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的途径解决。就好比说患者觉得医生的治疗方案有问题,给自身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患者和家属可以直接和医院相关部门或者涉事医生坐下来好好谈谈,说出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医院也表达自己的观点,看能不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其次是申请调解。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可以申请调解。调解又分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是找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进行,他们比较中立专业,能帮助双方沟通协商。行政调解则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然后是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如果需要的话)。当纠纷情况比较复杂,责任不太明确时,就可能需要进行鉴定。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此来明确责任。 最后,如果前面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纠纷,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公正的判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整个过程中,患者要注意保存好各种证据,比如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等就医资料,这对维护自身权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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