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赔偿的具体方法是什么?


被扶养人赔偿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加害人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给予的经济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那么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 -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扶养义务人数。这里的伤残赔偿系数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比如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扶养义务人数就是对被扶养人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数,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扶养义务,那么扶养义务人数就是2。 如果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赔偿金额的计算要分不同年龄段。60周岁以下的,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伤残赔偿系数÷扶养义务人数;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 60)]×伤残赔偿系数÷扶养义务人数;75周岁以上的,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伤残赔偿系数÷扶养义务人数。 此外,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还要注意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