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的性质是什么?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我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冷静期到底是啥性质,它是为了限制离婚,还是有其他作用呢?我想了解一下它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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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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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并向双方发出冷静期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均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从性质上来说,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一种法律制度上的缓冲设计。它并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理性思考的时间。在当今社会,一些夫妻可能因为一时的争吵、矛盾等就匆忙决定离婚,而冷静期可以让他们有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表明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既保障了他们的离婚自由,又通过冷静期的设置,引导他们更加谨慎地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所以,离婚冷静期本质上是一种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和引导机制,促进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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