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款?
我家这边房子要被征收了,目前征收决定还没下来,但征收方说要提前给我们补偿款。我不太懂,想问下在房屋征收决定还没作出之前,就支付补偿款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呀,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呢?
展开


在房屋征收决定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款,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房屋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屋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而补偿款则是征收方对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所遭受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赔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意味着在正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方必须确保用于补偿被征收人的款项已经准备好,并且达到足够的数额,同时要将这笔钱专门存入一个账户,只能用于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不能挪作他用。 从立法目的来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征收决定前没有保证补偿款足额到位,那么在征收过程中就可能出现被征收人得不到及时、足额补偿的情况,这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也可能导致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所以,从法律要求和保障权益的角度出发,支付补偿款虽然不一定是实际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但必须满足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些条件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综上所述,在房屋征收决定前,虽然不一定直接把补偿款发放给被征收人,但征收补偿费用应按法律规定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被征收人能在房屋被征收后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维护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