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公产房承租人姓名需要公证吗,该怎么办?


公产房即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关于更改公产房承租人姓名是否需要公证以及如何办理,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更改公产房承租人姓名必须进行公证。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产权单位或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进行公证,以此来确保变更行为是所有相关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这主要是因为公产房的承租权涉及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比如其他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等。 如果不需要公证,办理更改承租人姓名的一般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公产房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要变更承租人姓名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并按照产权单位的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第二步,准备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如果是因原承租人去世而变更)、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与原承租人的关系证明、共同居住人的同意书等材料。不同地区和产权单位要求的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 第三步,产权单位会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承租条件、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第四步,如果审核通过,产权单位会与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完成承租人姓名的变更。 如果需要公证,除了上述流程外,还需要额外进行以下步骤: 首先,所有相关权利人需要一起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这些相关权利人可能包括原承租人的继承人、共同居住人等。 其次,在公证机构,相关权利人需要签署相关的文件,声明同意变更承租人姓名等事宜。公证机构会对相关文件和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出具公证书。 最后,将公证书和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给产权单位,按照上述不需要公证的流程完成后续的变更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等方面的规定。虽然公产房承租权的变更并没有专门的详细法律条文,但这些一般性的法律原则适用于公产房承租人姓名变更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变更等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变更行为需要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