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是否需要上班?
我受了工伤,现在到了做工伤鉴定的时间,但公司要求我继续上班。我不太清楚在工伤鉴定期间我有没有上班的义务,不上班会不会影响鉴定结果或者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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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期间是否需要上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内,那么是不需要上班的。例如,职工受伤后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在这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职工有权不上班,并且单位需要正常发放工资。因为这段时间是法律给予职工治疗和恢复身体的时间,保障职工能够安心养伤。 然而,如果停工留薪期已满,工伤鉴定还未完成,这种情况下是否上班就要看职工的身体恢复状况。如果职工身体已经恢复,能够胜任工作,那么就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正常上班。如果职工身体还未恢复,无法正常工作,需要继续休息,那么职工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单位申请继续休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如果单位不认可职工的休假申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另外,工伤鉴定结果也可能会影响职工后续的工作安排。如果鉴定结果表明职工丧失了部分或者全部劳动能力,那么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工相应的伤残待遇,并且可能需要对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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