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包间费是如何规定的?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第二十六条是规范经营者格式条款的重要法律条文。下面我们就从法律条文本身出发,详细探讨其与包间费的关联。 首先,来了解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的具体内容。该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简单来说,就是商家不能通过一些预先设定好的条款,去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接着,分析包间费的问题。餐厅设置包间,并且收取包间费本身不一定违法。但如果餐厅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设置包间费规则,却没有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这就违反了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例如,消费者进入包间用餐结束后才被告知要收取高额包间费,而在消费者进入包间前,餐厅没有在明显位置告知,也没有在消费者预订时明确说明,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服务。此时,餐厅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如果餐厅设置的包间费条款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同样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包间费过高,与提供的服务严重不匹配,或者设置了一些不合理的收取条件,像无论消费者是否实际享受到包间的特殊服务都必须全额收取包间费等,这些都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规定。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这些不公平的条款是无效的。 当消费者遇到餐厅不合理收取包间费的情况时,要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可以先与餐厅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包间费的收取依据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减免或退还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依据新消法等法律法规对餐厅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退还不合理收取的包间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新消法第二十六条为消费者在面对包间费等消费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经营者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