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谁的效力更高?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对名下财产做了分配。后来又去公证处做了一份遗嘱,内容和之前自书的不太一样。现在就想知道,要是以后这两份遗嘱都在,到底以哪个为准呢?也就是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谁的效力更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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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谁的效力更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看看这两种遗嘱是什么。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然后出具公证书来证明这份遗嘱是有效的。这就好像给遗嘱上了一道“保险锁”,让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 自书遗嘱则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这完全是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亲自把财产分配等事项写下来。 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那么无论其他遗嘱是在公证遗嘱之前还是之后立的,都要以公证遗嘱为准。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情况有了变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现在不再以遗嘱是否经过公证来确定效力高低了。如果一个人先后立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且内容有冲突,那么会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所以,在《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在效力上没有绝对的高低之分,关键看哪个是最后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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