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子女继承过户后另一个子女又拿出遗嘱怎么办?

我家就俩孩子,父母去世后我办理了房产继承过户。结果我兄弟突然拿出一份遗嘱,说房子该归他。我都已经完成过户了,他这时候拿出遗嘱,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想问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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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继承过户和遗嘱效力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继承过户是指继承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被继承人的房产等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当一个子女已经完成继承过户后,另一个子女又拿出遗嘱,这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从法律上来说,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成立要件。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后拿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那么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遗嘱明确表明争议的财产应由另一个子女继承,那么之前完成的继承过户可能存在错误。此时,持有遗嘱的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的效力,并要求撤销之前的继承过户,重新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而之前完成继承过户的子女,如果认为遗嘱存在问题,比如不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形式不合法等,可以在诉讼中进行抗辩,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判决。 此外,如果遗嘱存在多份,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关键在于确定遗嘱的效力以及其是否能推翻之前已经完成的继承过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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