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遗嘱,房产该如何处理?


当老人留下遗嘱对房产进行了处分时,我们首先要明确遗嘱的效力问题。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我国,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相应的法定条件,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若遗嘱是有效的,接下来就是关于房产的处理流程。一般情况下,遗嘱受益人需要先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老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房产证明以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会出具公证书。这一步骤很关键,它能确保遗嘱的执行得到法律的认可。 拿到公证书后,就可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对于遗嘱继承房产,主要提交的就是公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就会将房产过户到受益人名下。 不过,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从而引发继承纠纷。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遗嘱的效力以及房产的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