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十年过渡期之后如何发放?


养老金十年过渡期主要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设置的。在2014年10月1日我国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了确保改革平稳过渡,设立了从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十年过渡期。 在这十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也就是说,如果新办法(含职业年金)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如果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而在十年过渡期之后,也就是从2024年10月1日起,不再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而是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是依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等因素来确定的。用公式来表示就是基础养老金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缴费年限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用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得到的。不同的退休年龄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例如60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他们在改革前没有个人账户积累,所以给予一定的过渡性补偿。过渡性养老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 × 过渡系数。过渡系数一般在1% - 1.4%之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待遇的计算方式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类似,用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