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公司收到了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做会计分录。之前没处理过这种情况,不太清楚在会计记账上有什么具体要求和规范,想了解一下具体该如何记录这笔手续费,借贷科目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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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后,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企业的手续费。这部分手续费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合法的收入。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时,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这是因为“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在营业收入范围内的经济利益流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属于政府补助,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虽然是税务机关支付的,但它本质上是对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一种经济补偿,与政府补助的性质有所不同,所以通常不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当企业收到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的增值税是因为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举个例子,假如企业收到了1060元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增值税税率为6%。那么不含税收入就是1060÷(1 + 6%) = 1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6% = 60元。会计分录就是:借记“银行存款”1060元,贷记“其他收益”1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元。这样的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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