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在离婚时一方自愿放弃房产会怎样?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婚后有一套房产,现在对方自愿放弃这套房产。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房产归属会怎么确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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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后房产离婚时一方自愿放弃房产,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一方自愿放弃婚后房产时,这就属于双方通过协议来处理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一方自愿放弃房产,并且有书面的协议或者声明,那么该房产的归属就会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也就是说,放弃房产的一方不再对该房产享有权益,房产将归另一方所有。不过,为了确保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最好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这份协议要明确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房产的具体情况(如地址、面积等)以及一方自愿放弃房产的意思表示等内容。双方都要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此外,签订协议后,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双方要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财产分割协议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的所有权变更到未放弃房产的一方名下。这样,才能从法律上真正完成房产的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签订放弃房产协议后,放弃方又反悔了,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法院是不会支持其反悔请求的。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放弃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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