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我公司在一些业务中,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但是在记账时已经把这些费用算进去了。现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我就很担心这部分没凭证的费用能不能在税前扣除。要是不能扣除的话,公司要多交不少税呢,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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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中,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进行税前扣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合法有效凭证”。简单来说,它就是企业在进行经济业务时,能够证明业务真实发生、费用合理合规的各类票据和资料,像发票、财政票据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要进行税前扣除,就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 不过,该办法也有一些特殊规定。企业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如果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且不符合上述特殊规定的条件,那么对应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就会导致企业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企业故意通过不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来进行税前扣除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还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所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一定要重视合法有效凭证的取得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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