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和别人有纠纷要打官司。听说打官司得自己拿出证据,可我不太清楚到底该谁来举证。我想知道法律上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好让我心里有个底,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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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确定哪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的准则。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时,得明确谁有义务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意味着,如果您在诉讼中提出了某个主张,比如要求对方还钱,那么您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借款事实的存在,像借条、转账记录等。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类纠纷中,受害人往往很难获取证明加害人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人。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所以在行政诉讼中由其承担举证责任更符合公平原则。 刑事诉讼中,一般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公诉机关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犯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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