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土地程序该怎么写?


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编写,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步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征地告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前,要将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重要环节。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然后是现状调查和确认。相关部门要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一步能确保征地信息的准确性,为后续补偿等工作提供依据。 再者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这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接下来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项调查和听证情况,组织征地材料,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材料内容需全面、准确反映征地情况。 获得征地批准后,要进行征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等。 随后是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之后是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最后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在编写征用集体土地程序时,要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详细说明,并确保引用的法律依据准确无误,程序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