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去劳动局的流程是什么?


当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去劳动局(现多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讨工资,主要有以下流程: 首先是投诉登记。劳动者需要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登记。投诉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及能证明工资拖欠情况的证据,像聊天记录、欠条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接着是立案受理。劳动监察部门在收到劳动者的投诉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立案调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会书面告知投诉人。这是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然后进入调查阶段。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后,会展开调查工作。他们可能会到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比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等。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之后是处理阶段。经过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后是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了工资,那么案件就顺利解决。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