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病故后房产更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老公婚后买了一套房,现在老公病故了,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我想把房产更名到我名下,但是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办手续。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流程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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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病故后房产更名手续,涉及到房产的继承与变更登记,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那么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一半份额属于病故一方,另一半份额属于在世的一方。 接着是继承的问题。病故一方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在世的配偶、子女以及病故一方的父母都有权继承这部分房产。 然后是办理房产更名手续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所有继承人对房产分配无异议)。继承人需要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之后出具公证书。这一步的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二步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更名。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房产证、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更名申请。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会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将房产更名到相应的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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