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犯罪会判几年?

我不太清楚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具体内容。我想知道如果有人涉及这条法律规定的犯罪,会面临怎样的量刑,判几年是怎么定的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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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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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这个条文所涉及的法律概念。这里针对的是特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即已满十二周岁但不满十四周岁。他们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这两种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同时情节恶劣,才会被考虑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还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一重要程序。 至于具体判几年,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规定来确定。对于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由于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即使构成犯罪,也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所以在实际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的具体情节、悔罪表现等,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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