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登记对抗有哪几种情形?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听说了登记对抗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形适用登记对抗。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登记对抗一般出现在哪些情况中,这对我的事务处理很关键,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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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
  • #动产抵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登记对抗是指某些法律行为虽然未经登记,但在当事人之间已经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登记的话,可能没办法阻止善意的第三方获得相关权益。 在我国法律中,有不少登记对抗的情形。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比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甲把自己的汽车卖给了乙并完成了交付,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后,甲又把这辆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这种情况下,丙就是善意第三人,乙虽然已经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但因为没有登记,就不能对抗丙,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假设村民A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村民B,但没有进行登记。后来,村民A又将同一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不知情的村民C并进行了登记,那么村民C就可以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B不能以自己先受让为由对抗村民C,只能向村民A主张赔偿损失。 还有地役权的设立。《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为了自己土地的便利,与乙签订了地役权合同,在乙的土地上设立了通行地役权,但没有进行登记。之后,乙将该土地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就不受甲的地役权约束,甲不能以自己享有地役权对抗丙。 另外,动产抵押也适用登记对抗制度。依据《民法典》,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企业A以其生产设备为抵押物向银行B贷款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之后,企业A又将该生产设备卖给了不知情的企业C,银行B的抵押权就不能对抗企业C,银行B只能要求企业A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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