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了半年合同,住了12天想退房能要回押金吗
我之前租了个房子,签了半年合同。但住了才12天,因为工作突然变动要去外地,得退房。现在就想知道能不能把押金要回来,也不清楚这种提前退房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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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租赁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想退房并取回押金是可行的,但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和房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租赁协议,且退租时间早于预定租期,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只要出租房屋内的各项设施未遭受损坏,押金应予以全额退还。这是因为双方协商一致改变了原来的合同约定,就按照新的约定来执行。比如,你和房东好好沟通,说明了你的难处,房东同意你退房,也检查了房屋设施没问题,就应该把押金退给你。 若未经协商,而是你单方面提出解约请求,那么你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房东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全部或部分押金,用于弥补因你提前解约而遭受的损失,像重新寻找租客期间的空置期损失等。不过,只要房屋内设施没有破坏,押金还是应当退还的。因为押金本质上是一种担保,只要你没有损坏房屋设施,房东就没有理由不退还。比如合同约定提前退租要扣除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在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押金还是要退给你的。 总之,要回押金是有可能的,但要根据和房东协商的情况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最终能否要回以及能要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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