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有权知道孩子的情况?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她。但她现在基本不跟我说孩子的情况,我很担心孩子。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作为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没有权利知道孩子的具体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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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有权知道孩子情况的,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里的探望权不仅仅是可以见到孩子,也包含了了解孩子生活、学习、健康等各方面情况的权利。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一条文明确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以及了解孩子情况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了解孩子的情况,这是对对方权利的侵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配合自己了解孩子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障自己对孩子情况的知情权以及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确保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合理、合法地了解孩子的相关情况,这也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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